大誠保險經紀人吳宜樺指出,依據所得稅法規定,每人每年有24,000元的商業
保險費扣除額可利用。其中,除了自已、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保費、勞
保、軍公教保險可申報之外,健保費不包含在這24,000元,可另外全額扣抵。
不過,吳宜樺提醒,如果所得稅申報人並非「撫養親屬」或「直系血親」所繳
納的保費,或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並不屬同一個申報戶、或是未經政府核准的
境外保單,保險費則無法列舉扣除。以劉先生為例,全家共5個人,劉先生要
扶養太太、2個孩子與劉母,全家每年所繳的商業人身保險費都超過24,000
元,因此,採用夫妻所得合併計稅列舉扣除申報,能列報扣除的人身保險費
為24,000元乘以5,即12萬元。又如楚小姐,出社會後與退休父母及還在念書
的妹妹同住,雖然4個人的年繳保費均超過24,000元,但因為妹妹不是「直系
親屬」,因此,她列舉扣除的身保險費只能是24,000元乘以3,即72,000元。
台灣人壽指出,團保保費每人每月超過新台幣2,000元部分可申報列舉扣除額
。因為據營利事業所得稅規定,公司負擔的保險費每人每月超過2,000元的部
分會被轉列為被保險員工薪資所得。也就是說,假設公司花了2,000元幫小王
保了團險,但小王自己想加保所以繳了3,000元,那麼多出來的1,000元,小王
可依據公開的保險費證明申報扣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