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600元消費券,明年1月18日才發放,但京華城百貨公司,卻已經推出「先消費後付消費券」換現金的優惠, 刺激買氣,果然業績長紅,和同期成長一倍,但行政院卻說,因為消費券不能用來兌換現金,所以京華城的做法違規,可能會罰3倍罰金,讓業者很錯愕,學者更批評,政府小鼻子小眼睛。
口號先給他大聲催落去,3千6的紅包還沒發,百貨公司早一步,讓你先消費,再拿消費券兌換,偷跑跑太快,經建會恐怕要開罰。
行政院經建會主委陳添枝(97.11.20):「如果你去換現金,那我們會處罰你,或者是說你拿去,把它用儲值卡存值起來不消費,這個也不允許。」
京華城公關劉淑玲:「施行細則跟條例都出來後,我們是不可能違背政府的一個法令,所以這活動就會停止,但在搖擺的政策當中,那對我們做活動,也會造成一些困擾。」
話雖然說的保留,還是聽出對政府政策的滿腹牢騷,本來台中一家飯店,12月一樣要如法炮製,現在也嚇的縮回去,業者從滿心期待,到戰戰兢兢,看在經濟學者眼裡,覺得政府還真是小鼻子小眼睛。
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向愷:「這有什麼問題,這是買賣雙方的問題嘛,有什麼違反公平交易原則,或什麼交易行為,,我看不出來,我覺得政府要管大不要管小。」
要嘛就大方一點,反正都是消費行為,這業者促銷手法有沒有違背公平原則,和政府刺激消費的本意有沒有違背,遊戲規則是讓人看得霧煞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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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08/11/22 12:37
廖雅玉